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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5月1日起施行,系全省设区市首部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
记者从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获悉,《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已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,将于5月1日起施行。据了解,这是河北省设区市首部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。
市委、市政府立足本市实际、着眼长远发展,提出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“一号工程”来抓,举全市之力打造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,并取得初步成效。其中,省定的1274个审批事项,已100%实现全流程网办,审批效率跻身全国“第一方阵”。日益优化的营商环境,吸引了同福集团企业总部搬迁回石,一批大企业来石投资兴业或扩大投资规模。
为了进一步总结运用成功经验,对标对表先进城市,补齐补强短板,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,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《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,市政府也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重要工作,并写入《石家庄市政府工作报告》,之后相关部门按照立法程序扎实开展专项立法工作,通过立法保障实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。
《条例》分为总则、市场环境、政务环境、产业发展环境、法治环境、监督保障、法律责任、附则8章,共66条。《条例》中不少条款具有石家庄特色。比如,将近年来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阶段性、创新性成果和具有推广意义的探索予以立法确认,将“双盲”评审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、义务监督员制度等写入《条例》,同时顺应优化营商环境的发展需要,又为改革创新留出充足的空间。
“在审修过程中,我们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。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,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,征求了市政府分管市长和部分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以及河北省立法研究会、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的意见,先后收集整理出来的376条意见,经过多轮修改,确保最大程度地解决市场主体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,从而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实用性。比如,针对有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的“应当进一步体现加强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‘店小二’意识和全力优化政务服务的理念,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”意见建议,在《条例》第三条中增加了“践行有事必应、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”表述。
“市人大常委会为优化营商环境立法,进一步提振了企业家经营的信心。”丰源智控董事长张美林表示,“任何条例都要抓好落地落实。希望今后能抓住‘最后一厘米’问题,切实为市场主体提供标准化、规范化、便利化的政务服务,共同推动石家庄高质量发展。”
来源:石家庄发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