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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》发布
9月28日下午,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》。这是河北省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性法规,对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,解决好“三农”问题具有重要意义。该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。
全面推进乡村振兴,必须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、制度体系、工作机制。条例首先明确了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建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责任制和政府、市场、社会协同推进机制,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活动。
为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,条例专门规定,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,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,全面落实学前教育、义务教育、高中教育、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阶段帮扶资助政策,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长效机制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、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机制。
推进乡村“五大振兴”,产业振兴是重中之重。条例明确,建立健全多元粮食储备体系和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,推动农作物、中药材、食用菌、畜禽和水产等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,支持环京津地区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、休闲农业,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培育、保护和推广,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,提升联农带农水平,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,促进农民增收。
乡村振兴,既要“塑形”也要“铸魂”。为促进乡村文化振兴,条例兼具地方特色,明确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,弘扬西柏坡精神、塞罕坝精神等,提高农民精神风貌和乡村文明程度。同时,加强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,挖掘农村优秀传统文化,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、传统村落、民族村寨、农业遗迹的保护等。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培育文明乡风、良好家风、淳朴民风。
此外,条例还设立专章,对完善乡村人才引进机制和政策,加大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力度,加强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,建立健全乡村工匠培养机制,加大农村教师培养力度等内容作出规范,为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大展才华、大显身手提供保障。(记者李佳琦)
稿件来源:河北省人民政府网